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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盘处置有章规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5年8月12日 《现代护理报》 2005.08.12
     ■多数产妇仍不知胎盘去向

    哈尔滨“胎盘宴”,尽管属个别现象,但胎盘去向及其所有权却开始备受关注。然而卫生部作出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半个多月以来,太原市很多产妇对胎盘去向仍或漠然,或不知其踪。

    十多天来,记者在太原市部分医院妇产科进行了调查,询问孩子出生以后,产妇及家属要不要胎盘,几乎所有的产妇及家属都表示没有要,把胎盘留在了医院,不知医院如何处理。

    在一家市级医院产科住院部,初为人父的王先生说,妻子被推进产房、孩子即将出生的那一刻,全家人最关心的是母子平安,其他的事情早已抛在脑后。当时医生曾问他:“你们要不要胎盘?”他不假思索就答复“不要”。

    在另外几家医院产科,记者先后询问了20多位产妇及家属,有的说,医生根本不征求他们的意见,自己当时也忘了问;有的则表示自己想要,但医生说那是医疗垃圾,不能给个人,由医院统一处理。据了解,不论医生是否征求产妇及家属意见,大部分当事人都认为胎盘没啥用,选择了不要。有些市民对胎盘的营养价值也略知一二,知道它在中医上有滋补作用,但最终还是把胎盘留给了医院。一些已做了妈妈的女士说,医院一般都不会主动问产妇要不要胎盘,除非产妇自己要。儿子刚半岁的张女士说,她生小孩前就听说胎盘大补,所以一生完小孩就向医院要了自己的胎盘,但在住院期间,医院并没有主动问过她是否要胎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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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张女士认为,医院这种做法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产妇在医院分娩期间,根本顾不上要胎盘,等到事后想起来了,医院会说已经处理了,但究竟怎么处理了,医院总是含糊其辞。同时,产妇要回了自己的胎盘,医生也应该向产妇介绍应该如何科学处理,以免因胎盘不适合服用传染疾病。

    专家提醒:

    ■乱食胎盘有害无益

    胎盘具有什么疗效,适合哪类人群服用?健康人服用胎盘果真能大滋补吗?山西省中医研究员一位老中医指出,胎盘有一定研究和药用价值,但应该由专门机构进行研制和加工处理,自己乱吃乱补,则有害无益。

    山西省中医研究院专家介绍,胎盘是一味中药,学名叫“紫河车”,在传统医学中还被称为“人胞”或“胞衣”,主要成分是蛋白质、激素和各种酶,具有温肾、益精、补气、养血等功效。它富含蛋白质,可提高人体免疫能力。对于一些体质虚弱的病人、老年人具有滋补的功效。女性为了美容而服用胎盘、胎盘制剂,也有些道理。男性的一些壮阳补肾药品中,很多也含有胎盘成分。但是,人体内部讲究阴阳协调,健康人如果不适量服用,不仅不能起到滋补效果,反而会使得体内阴阳失调,干扰正常的内分泌,对健康造成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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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另据了解,有专家认为鲜胎盘制品不能作为中药批准使用;紫河车制品由于同样来源于人胎盘,在其来源、病毒检测、病毒灭活、工艺与有效成分的关系等诸多问题尚未解决之前,亦不宜作为中药保健药品使用。所以,对所有以人鲜胎盘或紫河车为原料的保健药品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最终均做出了“不批准生产”的处理意见。

    此外,专家指出,除了剖宫产外,胎盘的娩出必须经过产道,这一过程中很可能受到多种细菌污染。由于产妇的健康状况良莠不齐,如果母体本身有病,胎盘内很可能存在大量致病因子,对他人不利,像哈尔滨“胎盘宴”的做法实在是荒唐。

    部分医护人员称:

    ■多数胎盘按医疗垃圾处理

    记者在太原市10多家医院进行调查时,不少医护人员表示,对多数产妇不要的胎盘,医院主要按医疗垃圾处理。

, http://www.100md.com     一位太原市市级医院产科护士长说,产妇分娩前,医院一般要征求产妇及家属意见,问他们是否要胎盘,有人要,也有人不要,医院就把不要的胎盘当医疗垃圾处理了。即装进黄色医疗垃圾塑料袋,统一密封起来,作为病理类医疗垃圾集中存放,由太原市环卫局特种垃圾管理处定时运走。有的医院说,他们也把胎盘当医疗垃圾处理,但不征求产妇及家属意见。

    然而,当记者提出想进产房看看胎盘时,院方要么说有人正在分娩,不能进去,要么说产房严格消毒,非医护人员和产妇不能进去,反正以各种理由婉言拒绝记者进产房。当记者到一家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垃圾处要求看是否有胎盘时,同样被工作人员阻止,称封存好的医疗垃圾不能打开。

    随后,记者询问了太原市环卫局特种垃圾管理处。一位负责人说,对于医疗垃圾,医院都是用黄色塑料袋分类整理好集中暂存。清运工人到医院拉医疗垃圾时,都是一桶一桶装,从不打开塑料袋,肉眼无法辨认医疗垃圾是什么。运到垃圾场时,也是直接卸到大铁斗里,入炉焚烧,根本不知里面是否有胎盘,也根本不认识胎盘是何模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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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律师说法:

    ■医院擅留或****对产妇侵权

    就很多医院未经产妇同意就擅自留下并处理胎盘,一些律师明确表示,这是对产妇权益的严重干涉,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予以取缔和预防。

    三晋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,目前,我国尚未对胎盘归属问题制订相关法律、法规,但它作为人体的一种附属器官,应归本人所有。胎盘有使用价值,医院在知道胎盘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前提下,没有征求产妇的意见就将胎盘擅自留下来、甚至出售,是对胎盘处分权和收益权的一种严重干涉。

    “医院这种行为侵犯了产妇的合法权益,产妇应有知情权。医生在接生的时候,应当把胎盘与胎儿一并交给家属,即使把胎盘处理掉,也应该让家属知道胎盘的去处,对家属负责也对新生儿负责。”山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马民英说。

    马民英指出,在法律上明确了胎盘归产妇所有,并不意味着产妇可以随意处理自己的胎盘,比如把它卖了。卫生部就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****。这与我国民法、刑法明文规定“禁止买卖人体器官”的法理精神相吻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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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山西大学社会学教授邢媛认为,虽然不能完全否定胎盘的药用价值,但如果像其他商品一样自由买卖和服用,就要看大多数人从心理上能否接受了。从社会公共道德角度来讲,这样的商业行为不应该提倡。

    有媒体报道,成都、西安等城市一些医院已开始通过拟定正式文件,由产妇决定胎盘处理方式。西安一家医院起草了《产妇分娩后胎盘归属告知书》,在产前告知产妇如果胎盘没有携带传染病,就可以自行带走,也可以自行放弃,交医院处理。

    卫生部明确表示:

    ■胎盘归产妇所有

    针对曾经沸沸扬扬的“胎盘宴”事件,为解决广大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,卫生部日前在《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》中明确指出,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。

    胎盘是母体与胎儿联系的器官,通过胎盘,胎儿从母体吸取营养及氧气,同时也将代谢产物送达母体排出,胎儿出生后,胎盘随之脱离母体。由于胎盘是一味中药药材,具有一定滋补作用,很多产妇对胎盘去向不过问或不知所踪。哈尔滨爆出医院将胎盘卖给饭馆摆起“胎盘宴”后社会各界对胎盘去向和所有权表达了热切的关注。

    根据卫生部于4月6日发布的批复文件,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。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,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****。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,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,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,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。

    作者:□新华社记者刘云伶申毅敏, http://www.100md.com